第21章 法无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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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达:我是正方三辩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,灵活运用策略是执行正确战略、达成既定目标必不可少的条件。所以我同意反方先约束官再约束民的观点。但是对于正确战略,更要注意把握其要求,一定要根据不同地区、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具体的策略。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内外环境、发展条件的变与不变,与时俱进地审视策略,及时调整和改进策略,以适应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。这就要求为官者要有灵活的头脑和过硬的手段,而法律只是一种强制手段。任何工作即要达到目的,还得因地制宜、因事而断,而不是机械地去执行,所以法律并不具备具体事物的发展程序,虽然不管是法律制裁还是道德约束,最终都会归结于法治,但是我们所谓的法治不过是把许多人治的优良经验固化成条文罢了。完全纯粹的“法治”在任何国家任何形态下都不可能存在。就算让一个机器人来制定法律,可机器人也是人制造的呀。所以更应该以“人治”的道德为主,法律为辅。
对方女:我是反方一辩,我们首先要明白为什么要立法呢?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,保护普通人的合法权益,调整社会关系,解决社会矛盾,这也是做任何事的最基本准则。国无法不治,民无法不立,要是普通大众全都没有了法律约束,那这人就会像脱缰的野马无法无天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历朝历代都有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做法,所以法律约束全体民众,当然也包括官员。
赵达:我是正方三辩,我们都知道官德是立国的根本。人要是没德就立不住根本,国要是没德就兴盛不起来。官德是一个国家、整个社会道德的核心。为官者只有具备良好的官德,才能做到以德施政。官德是社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道德要求,是社会道德的表率。尤其是在当代社会,官德更是一个社会道德的风向标,为官一任就应该造福一方,引领整个社会风气的方向,这种影响力自上而下、由小到大、由官及民。在官治之下,千千万万的民众都在看着呢,所以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加强道德修养,用道德的力量引领社会风尚。
对方辩手沉默了……
评判员咳嗦了一声说:你刚才的观点基本上符合实际,那我再问一个题外话,在你看来我们的法律还存在很多的漏洞,那我们的法律应该怎么去完善呢?
赵达: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,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,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,以法为镜才能辩曲直。当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力量不足时,就需要法律来解决。法律有指导作用、强制作用、预测和评价作用,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遵法守法,应该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法律,形成公正统一的执法标杆,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是必须的先决条件,准确的预判法律和及时的调整法律的红线才能让法律更加的人性化!但是,不管是官治、民治还是道德教化,最终都会归结于人治,因为法律毕竟是个冰冷的工具,好人可以把这工具当宝,就能造福一方,但是坏人呢,当他们掌握了工具才能干坏事,所以法无定法,活在当下。新的法则为什么会出现呢?因为任何法律法规都是为权利服务的,都有它的临时性,当这个规则被人为破坏的时候就是新法则出现的时候。
评判员:法无定法,活在当下。不错。
第五天,双方八个人坐在决赛现场,面对着前方的两架摄像机,心里七上八下,他们都知道,这个时候关注他们的可不止是政法学院的几个领导了,法制报记者、几大法务部门也都希望通过这场辩论赛找到完善法律的机会。
辩论题目是有个刚出生的女孩被父母抛弃,好心人收养十八年后,她在养父母的帮助下获得排球世锦赛冠军,这时候亲生父母却找上门来,女孩有没有理由拒绝赡养?这种做法对不对?
正方一辩:收养法明确规定,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,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适用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。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。所以女孩已经没有义务再赡养亲生父母!
反方二辩肖静然:具体事情得具体分析,收养法后半部分也有补充,就是要区分亲生父母是恶意遗弃还是无意遗弃。我国现在每年不完全统计到丢失的儿童大概有五百个左右,也就是只有这五百个孩子的父母是通过报警求助,那么还有一些没有统计到的可能就更多了,500多其实已经是一个很吓人的数字了,这些孩子都是被恶意遗弃的吗?肯定不是!新闻媒体上报道的那些父母,最后哭得眼泪都干了,从而导致家无宁日卖光家产也没找到孩子的人家多了去了!回到这个案子,收养的首要条件是要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,否则就不是合法收养。要是通过非法收养孩子的话,哪怕亲生父母再怎么有错,在认定是否需要赡养生父母这件事上,恐怕就不太乐观了。尤其是本案中女孩已经十九岁了,社会更应该尊重她自己的选择,而不是用冰冷的法律去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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